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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规章制度
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关于期中教学质量检查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5-04-23 点击数:

期中教学检查是教学检查制度中的重要环节,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十周前后。由于期中检查工作量大,学院成立以教学副院长为组长,各学科带头人(负责人)参加的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小组,并有效开展工作。学院和各教研室要认真负责地对教学工作进行既要全面又有重点检查。

一、期中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

1.任课教师讲课质量测评。

2.教师是否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教学、教学进度是否符合教学日历等。

3.学科教科研活动开展情况。

4.教风、学风情况;了解教师和学生对课程设置、课程安排、教学方法、教学条件、教学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5.教研室教学活动开展和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

6.期中教学检查应将课外辅导、习题课答疑、学生作业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7.检查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制定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重点检查在师资队伍建设上的基本做法和具体措施。尤其是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提高上要有规划、有检查,确实达到效果。

二、期中教学检查步骤

1.各教研室根据学校统一布置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的情况,制定期中教学检查计划,充分发动广大教师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2.教研室认真检查开学以来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并写出教研室期中教学检查小结。

3.院、教研室通过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发放教学状况调查表,组织听课,查看教学相关材料,检查教案情况等,多渠道全方位深入了解教学基本状况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对教学中好的经验,在部范围内交流推广,并将教研室检查情况、解决问题的措施、效果等文字总结交部办公室留存。

4.学院组织人员抽查教师上课情况、学生学习情况;安排有关领导听课,召开听课人员,学生座谈会,了解全校的教学状态和存在的问题。并召开教研室主任会议,针对教学检查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5.根据期中教学检查的结果,教研室主任写出本教研室的期中教学检查总结。对教师的教学检查情况作为每一位教师年终考核的依据。

三、检查时间

于期中第九周到十一周之内完成。

四、参加人员和分工

一般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教务处组织本处有关人员、督导委员会成员和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通过查阅教案、作业、听课等进行期中教学检查。

五、检查方式

采用随机抽查、分组互查、开现场会、召开学生(教师)座谈会等方式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情况、后勤保障情况的意见以及检查执行教学规程的情况。在此基础上,总结前段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各种问题,对问题分清主次,认真分析,并及时向相关教师和个人反馈。对执行授课计划存有较大偏差和教学效果极为不好的,要敦促其写出情况说明,提出改进措施,以期达到改进提高、促进规范的真实目的。

附则: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12月3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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