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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司法考试培训管理规范
发布日期:2018-05-04 点击数:

一、司法考试培训班系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与北京政法英杰司法考试培训学校合作举办,管理人员对外招生过程中系以此名义进行招生,在招生过程中不能进行虚假夸大宣传,具体宣传限制依照我院与政法英杰签订的合同要求进行。

二、司法考试管理职责

1、司法考试培训班的管理人员负责校内外招生,并在司法考试培训班上课期对班务进行管理。

2、聘请法学院相关专业教师担任相关课程辅导时,要记录辅导的次数,法学院依据管理人上报的辅导次数确定教师辅导费用。

三、司法考试培训班的管理人员为管理需要可以雇佣1人,受雇佣人接受司考班管理人员的管理,由管理人员根据受雇人的工作强度自行决定支付的劳务费,所支付的劳务费由管理人的管理基数费用中支付,受雇人执行管理人委派的各项工作。

四、司法考试培训班管理人员考核

1、班务管理以35人为管理费起算基数,不足35人的,每少1人从管理基数中扣除2%,扣除采用累积计算方式。

2、班务管理超过35人时,每增加一人在管理费基数上增加2%,增加的管理费采用累积计算方式。

3、管理人员在招生中招到非法学院在校生,并将其推荐到北京政法英杰各类型面授班的,可以获得该学员所支付面授班学费的25%。

4、管理人员所管理的班级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在5个(包括5个)以上时,每通过一名司法考试人员奖励管理费基数的5%,增加人数获得的奖励采用累积计算方式。

5、管理人员所管理的班级如果通过司法考试人员少于5个(不包括5个),每少一人从本条第1、2项中计算的管理费总额中扣除管理费基数的4%,扣除数额采取累积计算方式。

6、管理基数费用为1.2万元。

五、司法考试培训班管理人员的考核在每年司法考试后进行

六、司法考试培训班免费向参加远程授课的学院发放课堂讲义。

七、司法考试培训班对于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学院的学院实施奖励,每位通过司法考试的学员奖励所缴纳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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