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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法学院关于请假和考勤管理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5-07-08 点击数:

一、读博教师,我院规定脱产一年。除此之外无论是否有课、开题、答辩,请假时间不超过45天,超出的按旷工如实上报当月考勤。

二、平时上班期间请事假,每次扣发奖金50元,在月度奖或年终奖中扣除。

三、在学校、学院组织的会议、活动中迟到、早退的,每月在全院通报一次。

四、病假在15天以内的,在学院履行请假手续,上交诊断书或住院报告复印件。超过15天的,无课教师由学院上报学校人事处按有关规定执行,有课教师在不调串课的情况下正常完成教学任务的不予上报。

本规定自2015年9月16日起执行。

法学院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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