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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自强自立”奖学金评选细则
2023-05-26 16:54  

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创新大庆精神、铁人精神育人实践,突出 人特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 的关心,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奋发学习、自强自立,促进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具有铁人精神特质的中国特色社 义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学校设立“自强自立”奖学 为做好相关工作,制定本评选细则。

二章  评选机构

第二条  学校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学院党总支书记、大 生资助中心相关员组成评审机构,办公室设在大学生资助中心。

三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每学期 (次 累计) 学习成绩均排在专业前三名,毕业论文成绩和实习成绩 优秀,且在校期间无补考、无违纪行为。

四章  奖励标准

第四条  奖励标准为每生 3000 元,并颁发奖励证

五章  评选程序

五条  评选程序

( 一 ) 学生处发布评选通知;

( 二 )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 三 ) 学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在学院内公 无异议后,将审核结果报送学生处;

( 四 ) 学生处进行复查,汇总各学院审核结果报校学生资助 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将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六章  评选要求

第六条  “自强自立”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评选时间为每 6 月。

第七条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评审原则,评审机构应 严明、实事求是地做好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如 规违纪操作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  公示期内,如师生有异议,以署名方式可通过信件 电话等“自强自立”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反映,办公室应在 3 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七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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