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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教学管理干部听课制度
2013-06-05 16:35  

领导干部听课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教学情况的主要手段,是保证教学质量提高的有效措施。为使法学院领导经常性地深入教学一线,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依照《大庆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建立法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1.听课人员:法学院院长、书记、教学副院长、科研副院长、学生党支部书记及教研室主任。

2.听课时间要求:每月听课不少于2学时。

3.听课形式以随机单独听课为主。主要听本单位教师的课程,也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

4.听课人员听课时要认真记好听课笔记,听课过程中不得干扰正常授课。

5.听课人员听课后要把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授课教师,并要求授课教师在听课笔记上签字。

6.听课人员在听课过程中,对教学工作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以写在听课笔记上或向教务处及有关教学单位反映。

7.每学年结束时,听课笔记要存档。听课笔记交法学院统一存档。

   8.本制度自 2010年12月1日 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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