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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关于教学管理规程的实施细则
2013-06-05 16:33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和现代化,充分发挥法学院在教学管理中的作用,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依照《大庆师范学院教学管理规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学院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制定教学管理规程有利于规范教学管理行为,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

2.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管理、教育教学研究管理及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等。

3.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一是组织全体教学管理人员不断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学习国内外高等教育改革的新经验。研究教学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二是建立、维护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和各项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三是组织实施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优化教学及教学管理过程,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四是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努力调动教师、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向纵深发展;五是构建科学、规范、符合学院实际的内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证体系。

4.法学院主任全面负责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工作,分管教学的副主任主持日常教学工作。法学院党政领导都必须高度重视教学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法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本系(院)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法学院分管教学的副主任通过教学干事、教研室主任处理日常教学行政事务,从事常规教学管理工作,其他管理人员协助开展工作。教研室主任通过学科带头人、课程负责人、学业导师等,根据教研室管理职责,具体组织教师完成教学、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任务。   

二、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1.人才培养方案是实施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组成部分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学制和学分、学位、课程体系和设置、实践教学、教学时间计划表、课程结构比例表、各学期周数分配表、双语教学课程、主要课程简介等。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本着与时俱进的原则,适时增减人才培养方案的组成部分。

2.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法学院根据学院“制定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编制或修订。制定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要经法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由法学院主任签字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初步审核。

3.人才培养方案一经学院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4.在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人才培养方案作局部调整时(如个别专业课程的设置、学时安排、开设学期变更、课程顺序调整等),经法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通过,由法学院主任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5.人才培养方案需要较大范围调整时,如课程设置、学时分配、课程顺序的全面调整等,由法学院提出报告,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院长办公会通过。

6.培养模式、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学制的调整需由院长办公会决定。

三、教学运行管理

在教学管理中,教学运行管理是按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对教学活动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它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以校、系(院)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其基本内容包括: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日常教学管理、考试的组织与管理、成绩与学籍管理、教学档案管理等。

(一)教学大纲

1.教学大纲是指导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学行为的纲领性文件,是教育教学的基本文件之一。教学大纲以纲要的形式规定课程的教学目标、内容、重点、难点和学时等,是选编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

2.根据教务处要求,在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详细的工作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大纲的编写任务,经法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法学院主任签批后实施。教学大纲要按专业合订成册,并报教务处备案。

3.在执行教学大纲过程中,可根据学科发展及教学改革需要,在开课前对教学大纲进行修订,修订后教学大纲须经法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法学院主任签批后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

4.课程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由法学院负责检查、落实,职能部门进行定期抽查。

(二)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1.根据学院的统一安排上报下学期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分工(含实验课程)。

2.课程表排定后,试运行一周,试运行结束后课程表原则上不允许改动。

3.教务处负责全院教学用房的调度、安排,接受并审批教学用房的申请。

(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1.根据学院实习(见习)、实训的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法学院实习(见习)、实训计划,编制实习(见习)、实训大纲。

2.负责实习(见习)、实训计划的组织实施,开展成绩评定、总结、评优和经验交流。

3.根据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部署,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4.根据学院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导、答辩、成绩评定和总结工作。

5.根据《大庆师范学院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职业技能训练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评价和总结工作。

6.根据《大庆师范学院学生专业技能训练实施方案》,制定各专业技能训练、考核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负责成绩评定、总结和经验交流。

7.根据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验室开放的总结和经验交流。

(四)日常教学管理

1.组织制定年度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工作总结。

2.开展学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及各类专项检查,自主开展经常性教学检查。

3.实行领导教学检查值班制度,保证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做好教学调度工作,维护教学纪律。

4.做好各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汇总和上报工作。

5.组织完成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工作。

6.做好学院及教务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工作,负责各类报表的填写和上报工作。

7.定期、不定期召开院务会议、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等,研究、解决教学工作问题。

(五)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1.组织承担教学任务课程的命题,做好试卷保管及保密工作。

2.制定各项考试的改革方案,并负责法学院各类考试的组织、考场布置与巡视等工作。

3.对有特殊原因提出缓考的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和补考不及格(含不允许正常补考)的毕业班学生,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送教务处审批。

4.统计本学期补考、缺考、缓考学生名单,汇总上报教务处。

5.组织本单位教师进行集体评卷,并及时录入成绩。

6.组织教师进行期末考试的卷面分析。

7.配合教务处做好国家级、省级各类考试的报名统计工作。

8.根据《大庆师范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做好考风、考纪和考务管理等工作。

(六)成绩与学籍管理

1.负责学生成绩的录入、审核和上报工作。

2.负责指导学生进行成绩查询。

3.负责提交所开课程修改成绩的申请。

4.统计学年度补考不及格课程学分和累计补考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退学或延长修业年限学分的学生,并拿出初步意见汇总报教务处。

5.负责学生入学、报到与注册工作,并负责新生学生证的填写、发放工作。

6.负责对休学、复学、退学、延长修业年限、毕业、结业、肄业学生的初审,并报教务处审核。

7.负责各学期学生免修课程的初审工作。

8.负责学生转学、转专业的初审工作。

(七)教学档案管理

1.负责按《大庆师范学院教学档案管理细则》的要求,收集、整理、保存所有法学院应保存的教学档案。

2.按要求向学院档案室和教务处提交相关教学档案材料。

四、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教学基本建设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

(一)学科和专业建设管理

1.制定法学院学科和专业建设总体规划和分专业建设实施方案。

2.负责组织拟新增本科专业的调研、论证工作,并组织撰写申报材料。

3.根据学院学科和专业建设工作安排,组织实施法学院学科和专业建设工作。

4.根据法学院发展及社会需要,组织论证,提出学科专业调整、整合的初步意见,报学院审批。

(二)课程建设管理

1.负责课程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2.负责各类课程的培育和建设工作。

3.负责各类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

(三)教材建设管理

1.负责教材建设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2.在法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负责教材建设项目的组织与申报,做好自编教材编写的组织工作。

3.严格按照学院教材订购管理办法征订教材。

4.按时向学生发放教材,及时结算教材经费。

(四)实验室、实践基地建设管理

在学院统一规划指导下,根据实践教学需要,结合专业特点,做好实验室、实践基地建设工作。

(五)管理制度建设

1.贯彻实施学院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依据学院有关文件,制定法学院相应的实施细则及各种管理制度。

五、教育教学研究管理

规范教学管理,必须以教育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教学研究为基础。开展教育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教学研究,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的共同任务。在日常工作中,要从教育科学的规律与特性出发,紧密结合法学教育及教学管理实际,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1.负责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培育、申报、推荐及组织实施,负责教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2.组织教师积极进行各项教学研究,总结教学经验和成果。

六、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是对影响学院教学质量的因素和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反馈和调节。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设定主要教学环节的目标,根据设定的目标建立标准,根据标准通过多渠道获取教学信息,对教学信息进行分析、加工和整理,反馈教学信息,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组织建设,完善教学质量支持系统。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根本任务是保证和提高每一项教学活动、每一个教学环节的质量以及最终的教学质量。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以学生满意为前提、以全员参与为根本、以过程控制为手段、以系统优化为目标,建立适合校情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运行机制。

1.依据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任务、教学管理目标和教学质量标准,实施日常教学质量管理。

2.根据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证体系,结合法学院教学工作及学科、专业特点,建立法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证体系,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建设。

3.搞好法学院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业评估、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试卷质量评估、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估等各项教学质量评估工作。依据学院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标准,在学院教学督导团和教学评价中心指导下制定符合法学学科、专业等特点的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并创造性地开展教学评估工作。

4.组织好学生网上评教、教师评学、教学质量问卷调查等活动。

5.注重教学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结合学院教学检查,做好开学前各项教学准备工作、期中教学质量和期末教学工作的自查。

6.把好教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关。依据教学管理制度,做好日常教学秩序的检查和教案(讲稿)质量、试卷批阅及管理、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实训)等各个教学环节的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质量问题。

7.严格执行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建立法学院教师听课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8.协助学院做好校级教学督导与评价专家的推荐工作,做好法学院教学督导队伍建设。

9.配合学院搞好教学信息的采集、统计和分析工作。

10.定期对法学院教学质量现状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与差距,提出改进办法和措施。

11.负责将督导、专家的意见反馈给教师。

    附则:本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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