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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教学档案管理规定
2018-06-01 08:59  

 

一、 教学档案管理基本原则

教学档案是指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能反映教学工作任务、范围,对学校和社会具有长远的参考和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等历史记录。

教学档案建设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工作计划和规划,纳入教学管理制度,纳入相关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归档的教学材料必须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有机联系,保证完整、系统、准确,便于利用、查考。

2.法学院由教学主任、教学秘书负责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教学档案归档范围及要求

(一)综合教学档案

1.人才培养方案。按年度保存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

2.教学大纲。保存各专业教学大纲(含实验、实习教学大纲。理论课教学大纲和实验课教学大纲要求按专业分别编册)。

3.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保存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本单位制订的教研室、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4.教学工作计划、总结。保存本单位年度、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总结。

5.岗位职责。保存本单位各岗位职责。

6.听课笔记。按学年保存系(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学生管理人员及教师听课笔记。

(二)教务管理档案

1.教学分工。按学期保存。

2.教师授课任务书。按学期保存任务书及变动审批表。保存期限一学年。

3. 教学日历(即教学进度表)。按学期保存。保存期限为一学年。

4. 试讲报告。按学期保存本单位新开课、开新课教师,单位内聘、外聘教师试讲报告。

5. 教学工作量。按学期保存本单位教师及单位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6. 外聘教师协议书。按学期保存协议书原件。

7. 教学检查。按学期保存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安排、记录、总结。

8. 教学比赛。按年度按类别保存教师教学大赛、课件比赛等教学比赛的通知、通报、成绩表。

(三)教学建设与研究档案

1.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按年度、立项单位保存汇总目录。在研项目按立项单位、年度保存立项申请书;结题项目将立项申请书、阶段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研究报告、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按相同立项时间、立项单位分别归档。永久保存。           

2.教学成果。保存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通知、申报表、成果通报。永久保存。

3.课程建设综合材料。按年度保存课程建设计划、自评报告、总结。

4.课程建设。保存省级、校级精品课,校级优秀课、校级合格课的评审通知、申报表、评审结果。

5.专业建设综合材料。包括专业设置规划,年度建设规划。

6.新办专业。保存申报材料。永久保存。

7.专业建设。包括省级及校级重点专业、省级特色专业的申报材料,评审结果等,永久保存。按年度保存校级重点建设专业建设规划,中期检查报告、自评报告。

8.教研活动。按学期保存教研活动计划、总结及教研活动记录本。

9.教学团队。按年度保存系(院)级、校级、省级教学团队的通知、申报表、实施计划书、年度进展报告。

10.双语教学。保存申请表,试讲报告、教案、大纲。

11.教研论文。要求按年度统计并保存教师发表的教研论文一览表。

(四)教师队伍建设档案

1.教师名册。按年度保存。

2.教师业务档案。按学年保存。教师业务档案包含内容参考《大庆师范学院教师思想业务考核办法》。

3.教师进修与培训。包含教师培训规划、进修计划,普通话培训、多媒体培训等教师进修与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总结等。按年度保存。

4. 教学名师。按届别保存教学名师通知、推荐表、评审结果。

(五)考试与学籍管理档案

1.考试安排表。考试安排表及补(缓)考安排表,按学期保存。

2.考试试卷。按学期按课程保存试卷及补(缓)考试卷。试卷须按以下顺序进行装订:试卷封皮、空白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学生考卷(按教学班按学号顺序排列学生考卷)。保存期限为学生毕业后一年。

3.试卷分析。按学期保存。保存期限为学生毕业后一年。

4.专业教学质量分析。按学期保存。保存期限为学生毕业后一年。

5.学生考试违纪情况。按学期保存学生作弊通报。

6.题库建设。保存电子题库。

7.学生成绩。开课系(院)及学生所在系(院)按学期以教学班为单位保存学生成绩统计表、学生成绩报告单,补(缓)考成绩统计表、成绩报告单。永久保存。

8.教师平时成绩记分册。按学期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一年。

9.在校生学籍信息采集表。按学年保存。

10. 学生档案。按自然班保存。

11. 学籍异动。保存学籍异动通知单。

(六)实践教学档案

1.实践教学成果。按学年保存实践教学成果及汇总统计。

2.实习、实训基地。保存实习、实训基地统计表,包括名称、地址、建立时间、实习专业等内容。按年度保存。保存实习基地接受学生实习的基本情况。要求按学期统计并保存,包括实习基地名称、实习时间、实习专业、学生人数、实习指导教师姓名、职称等。

3.实习档案。按年度按班级保存教育实习及专业实习学生实习计划、总结,实习成绩汇总表,实习鉴定表。

4.学生分散实习、毕业设计审批表。

5.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资料。其中包括未通过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审核学生情况表,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按学年分别保存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总结。按专业按届别保存选题统计表、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申报表、成绩汇总表。

6.其他实践教学。包括技能训练、实习支教等各类工作计划、总结等。

7.职业技能大赛。按年度分别保存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法庭辩论比赛通知、参加者名单、指导教师情况、成绩等。

(七)教材建设档案

1. 教材订购。按学期保存教材订购单。

2. 学生领书登记表。按学期保存至学生毕业。

3. 图书资料明细。要求:按学年将图书资料分类进行统计,并将教师、学生借阅图书的登记表保存。

三、附则

1.法学院每年对教学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2.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应字迹工整、样式规范、格式统一、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3.各种教学文件材料大小一般为A4纸,文中密不可分的插图、照片应贴入文字材料内。

4.保存的所有档案均用统一规格档案盒保存,盒脊上标明本卷档案所属一级类录、二级类录、本卷档案标题、本卷的起止时间等基本内容。每个档案盒内第一页均为采用A4纸打印的本档案盒之汇总目录,目录页脚上应注明立卷人、审核人及立卷时间。

5.除标注有具体保存期限的档案外,其他档案保存起始时间均为2016年,保存期3年。对保管期已满、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经档案保管人员登记造册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销毁。未经登记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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