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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学生选课及教师竞课制度稳步推进
2015-04-23 19:45  

为加速推进法学重点专业建设,促使教师向教学投放更多精力,形成竞争机制,并向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法学院法学专业从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开始选择法理学、刑法学(2.分论)和民法学(3.合同法)三门课在同一年级和同一门课选派两名教师讲授,所有学生在第一、二周内试听两个教师讲课后,可以先自由选择暂时听哪位教师的课,在第三、四周内进行微调且在第五周开始必须确定和选择一位教师。选课少于20名学生的不单独编班也不开课。两名教师按照同一教学大纲、同一教学进度表、集体备课、同一教材、同一教案讲稿及同一套考卷进行教学过程;两名教师分别出奇数章和偶数章的题,题目类型及数量均不低于《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试题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两名教师要集中统一阅卷,按照《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阅卷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进行。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在刑法学(1.总论)经济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2.物权法)及民法学(4.侵权行为法)课程继续实施该制度;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在民法学(3.合同法)、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私法、法理学及宪法学课程继续实施该制度,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民法学(4、侵权行为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学(2.物权法)、民事诉讼法学等课程实施了选课制度。十六门核心课程中的其他课程也将在以后学期继续铺开,如有可能争取学校支持向本校其他院(部)推广。

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教和学的状态和教学效果,经法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讨论,制定《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选课教师试题规范(试行)》。法学院本着公平原则,决定每位竞课教师按照规定分别出题,用每位教师分别所出试题建设试题库,考试考查从试题库中任意选出A B试卷进行使用。同时出题教师要提供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出题范围由应根据教学大纲、教材和所讲授内容出题;其基本要求是:出题应反映教学大纲规定的学生应掌握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教学大纲每章都应根据内容选择不同的题型出题。每位竞课教师出题应坚持下列原则:难易兼顾原则、重点难点兼顾原则、学校试题类型和司法考试试题类型兼顾原则、教与学的实际原则、努力学生与不努力学生兼顾原则。试题类型有两大类三小类,并对试题类型的题量与分值分配有明确规定。

法学院学生选课及教师竞课制度的实施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教师普遍向备课和授课投入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学生得到了更优质的教育服务,教学质量、教学水平、教学效果明显提高,学生满意,教师的危机感和压力普遍增强。此外,两位教师在第一轮选课时选课学生的多少差距悬殊,在第二轮选课时差距缩小了,说明教师自觉地调整了授课内容和改进了教学方式和方法,教学质量也在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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